转载: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2022年教师引进公告

作者: 时间:2022-02-22 点击数: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3.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岗位男性不超过48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

二、引进计划

本次拟引进人才3名,其中高中数学1人高中生物1人高中地理1人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免笔试环节,通过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调剂、考核、体检、公示等形式确定。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考核环节。具体引进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江陵县人民政府网查询。网上报名之后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以江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ling.gov.cn/)发布为准。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登录荆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2022年2月16日9:00起,截至2022年2月28日17:00。本次考试实行网上同步资格初审,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考生可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2月28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将无法改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系统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对报考条件若有疑问,可拨打0716-4737413电话咨询。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网上审查的形式进行。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需在3月4日前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本年度可正常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江陵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以pdf格式上传,每张照片以资料名称命名,将所有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标明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发送至江陵县委人才办指定电子邮箱jlxwrcb@163.com,并确认收到回复邮件。

资格审查合格即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审核结果于3月11日24:00前在荆州市人事考试网和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不限制相关名额、比例,对面试入围人员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达不到80分的不能进入考核阶段。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入。

(五)考核。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1:2比例,实行差额考核,没有差额人选的实行等额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人征信、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个人人事档案。考核合格后等额进入体检阶段。

对于放弃考核或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若无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体检。实行等额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参加体检者,依据该岗位人员面试和考核排名依次递补,若无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公示及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考核对象确有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人事手续。拟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者,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享受人才补贴。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人才津贴2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同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给予人才津贴2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4万元;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给予人才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

(二)享受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及其家属在我县无住房的,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年。人才公寓不能满足时,引进人才可自行承租过渡,由县财政保障租房补贴(最高1万元/年)。在我县工作满3年后,引进人才缴纳人才公寓建造成本后,可以长期居住,离开江陵时全额返还。引进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提供20%的购房补贴(最高10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同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提供15%的购房补贴(最高8万元);其他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双一”高校本科提供10%的购房补贴(最高5万元)。

(三)随迁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引进人才配偶工作问题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用人单位协商有关部门具体解决。原属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采取调动方式解决;原属企业职工或无固定职业的,采取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长期限3年。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按照本人意愿,不受户籍限制,在全县范围内便捷入校就读,由教育部门负责为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按照干部任用的相关规定,学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9级岗位待遇,硕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7级岗位待遇,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博士考核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6级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终止)聘用关系。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五、其他事项

(一)涉及职位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招录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可与江陵县委人才办联系,咨询电话:0716—4737413,QQ群:342232980。

(二)考生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三)此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的各项事宜均通过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告。

(四)未尽事宜由中共江陵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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